我司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9:30,在华西十二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开标会议,本次中介机构评审由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家及案涉项目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经过综合考评上述律师事务所的案件法律分析、代理方案及思路、中介机构规模、中介机构业绩、责任心及社会评价、中介机构社会资源以及代理费报价,经评选小组各成员打分并取值综合平均分。
上述3家律师事务所最后得分情况为:四川川西律师事务所65.4分、四川泰常律师事务所63.8分、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85.4分。根据得分情况,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得分最高。根据《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司同意按照评审小组评标结果选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作为本次案件的代理机构。
特此公告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