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比选人要求提供华西十二公司企业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内容包括企业宣传片创意策划、文稿撰写、拍摄、剪辑、配音配乐、字幕制作、后期制作、加急制作等。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
(四)比选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企业宣传片拍摄业绩;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六)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比选;
(七)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其他要求
(一)原创性、合法性要求:影视制作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作品应保证该作品的原创性,不得违反广告法,不得出现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隐私、反动以及所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内容。如提供作品所使用的素材涉及侵权行为或违反法律规定,由服务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评选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版权要求:评选人拥有作品版权,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在电视、媒体、网络及其他平台播出、展播等;供应商仅享有对设计作品的发表、署名、修改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供应商承接项目后,应在评选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制作任务,具体制作完成时间、格式修改等要求以评选人通知为准。
(四)保密要求: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所接触到的所有与影视制作有关的信息均为保密内容,应建立规范保密制度,采取一切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措施,确保保密内容安全。另外,保密内容不得泄露,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由于供应商泄露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四、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期限: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31日(北京时间)。
(二)获取方式及地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在本项目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经办人应当现场提交以下资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现场获取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一段95号华西十二公司3楼。
五、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
2024年8月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六、比选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一段95号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一段95号
联系人:邝老师
联系电话:028-83386016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
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