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机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4.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主管机关处罚或省国资委通报,且在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5.比选参与人须指派至少3名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纠纷处理的执业律师,主办律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在处理建工纠纷方面经验丰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服务合同、裁判文书等)。
6.指派律师需有大中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专项法律顾问业绩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业绩(附裁判文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二、参与比选事项要求:
1.有意向合作者请与我司以下联系人联系,领取比选文件,查阅书面资料,并先行提交我司要求的《承诺书》(详附件)。
2.按照案件分析、代理方案、代理费报价、中介机构规模和同类业绩(2至3个即可)等几个方面准备书面比选材料。
3.于2023年6月28日17点前将比选材料密封提供至我司债权法务部。
联系人:董先生18782094485 汤女士18382204303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一段95号一楼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
2023年6月19日
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
2023年6月19日
附件:承诺书
备注:我司官网为本公告的唯一发布途径,我司未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平台发布本信息,请各意向单位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承诺书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官网2023年6月19日发布的《专项法律服务比选公告》,我所有意向参与公告中提及代理事务的比选。无论我所最终是否中选,是否与贵司签订合同,我所均向贵司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参与贵司组织的比选事务,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
3.未经贵司许可,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贵司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比选、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4.完全响应贵司比选文件条件要求,未响应贵司比选文件要求的,同意贵司单方面作废标或解除代理合同处理。
二、严格遵守律所、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保密参与比选过程中所获取的贵司商业信息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不得对外作任何披露和泄露。
三、违反上述承诺,给贵司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我所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贵司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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